移除蠟燭,秒表確定燃燒時間
步驟
3.3.1 樣品是如客戶所收到的,可組裝的產品. 若是成人組裝,測試應在組裝后進行.所有的布
和其它可分拆分的附件必須附在樣品上. (16 CFR 1500.44 (a) )
3.3.2 每種條件至少使用4個樣品. ( ASTM F963;96a, A5.4 )
3.3.3 測試時樣品的溫度68℉~86℉(20℃~30℃),相對濕度20%~70%.
3.3.4 用測試工具或其它相同物支撐樣品并測量其呎寸,設定主軸為水平方向. 沿著主軸放 一刻度尺測量燃燒距離.
3.3.5 支撐整個主軸定向放置樣品,確保支撐裝置不會阻礙火焰的燃燒
3.3.5.1 對於有長發的試樣,可能需要在幾個釘子間增加金屬絲(AWG24或以上)以對毛發提供足夠支撐使其完全伸直,如果毛發不超過肓膀長度,不需要再加以支撐了.
3.3.5.2 測試中不對毛發進行單獨測試,把它作為玩具的一部份來進行測試. 測試時產品可將其面部朝下使毛發在玩具頂部成水平位置, 也可以將產品背朝下測試,使頭發在玩具下方.也可仰臥,垂直懸挂的毛發不用於計算燃燒速度..
3.3.6 如果樣品太大以至不可能沿其整個長度加以支撐, 必須調整試樣使測試裝置可以支撐其主軸線的端部.
3.3.7 在主軸的一末端點燃一個或多個樣品, 實際上是在主軸末端的反向點燃一個或多個樣品. 根據經驗,置樣品於最劣狀態.
3.3.8 手持燃燒著的蜡燭使其內焰接触樣品表面至少5秒直至點燃 (可能上接接觸就會被
點燃). 若樣品熔化,移除蜡燭,保持接觸5秒直至樣品點燃; 若樣品迅速被點燃,移除
火焰; 若有必要修剪蠟燭燈芯,須保持火焰高度5/8inch(16mm)~1inch(25mm).
3.3.9 移除蠟燭,秒表確定燃燒時間.
3.3.10 若有必要,60秒后熄滅火焰, 熄滅火焰必須保持燃燒距離的精確度.
3.3.11 測量燃燒區域的長度,計算樣品沿主軸的燃燒速率.
3.3.12 若產品未被點燃, 也是可接受的. 但這些產品沒有燃燒速率. 在不到60秒自動熄滅
火焰,燃燒速率按實際燃燒時間作分母來計算.例如,20秒產品燃燒3inch並自動熄滅.
則燃燒速率計算為: 3in/20s=0.15in/s
火焰自動熄滅的產品燃燒速率的計算要盡量避免測量錯誤. 一個小小的測量錯誤
會嚴重影響最後的計算,如火焰燃燒距離短了.
3.3.13 當產品火焰不自動熄滅,火焰持續60秒. 計算時使用60秒所燃燒距離. 例如,產品
60秒燒了9inch,燃燒速率計算為: 9in/60s=0.15in/s
3.3.14 燃燒速率精確到二位小數( 使用湊整規則,四舍五入如5或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