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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管理制度
模具管理制度
1 自98年度開始,所接管之每付模具必須建立個別之檔案,內含:
1.1 模具基本資料(FORM 2)
1.2模具設計檢驗表(FORM3)
1.3新產品概要(FORM 4)
1.4模具進度表(FORM 5)
1.5試模報告表(FORM 6)
1.6成品呎寸檢驗報告表(FORM 7)
1.7模具出口檢驗報表(FORM 8)
1.8模具維修記錄卡
1.9最終產品圖
1.10模具圖(含零件圖)
2 模具總表內之資料必須三個月內核對一次,若有變更則重建檔案,同時傳真一份至臺北辦公室,核對時間為每年之3/30,6/30,9/30及12/30,主要核對產品數量及成型廠。
3 模具總表內含:
3.1總表
3.2模具公、母模照片
3.3模具保管書(FORM 9)
4 每三個月模具必須抽查一次,主要檢查模具之保養狀況。
以上項目請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