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更改办法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更改办法

1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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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亦不得违背有关标准的规定,更改
后的图样及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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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及文件的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并保证更改
前的原图样及文件有据()可查.

2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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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设计.测绘设计的图样及文件,更改权属设计或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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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图样及文件.更改权属购入单位的疫计或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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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联合)设计的产品,技术引进的产品及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产品图样及
文件更改权按上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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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户提供与合作生产产品的图样及文件,更改权按合同或协议办理,
合同或协议未规定时,更改权属制造厂的设计或编制部门

3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顺序
3.1
对需要更改的图样及文件,可按格式1 2.3填写更改通知单.

3.2
更改通知单应经有关部门按技术责任制的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3.3
按更改通知单更改图样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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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联合)设计的图样及文件,由负责保管底图的单位,向持有该底图的复
印图(或副底图)的企业发出通知单副本(或复印图), 该企业根据更改通知
单副本(或复印图)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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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和一次性生产的图样及文件,有明显错误而妨碍正常生产时,允许
先更改复印图,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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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试制的图样及文件,有明显错误而妨碍正常生产时,允许先更改复印图
并作好记录,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

4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方法
4.1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一般应采用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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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用细实线划掉.被划掉部分应能清
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况.然后填注新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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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划改不能表示清楚时,在保证更改有据()可查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刮改
或洗改.

4.2
划改时在靠近图样或文字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用加圈的小写汉
语拼音字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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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标记一般按每张图样或文件编排, 但对由多张表示同一代号的图样
或文件,更改标记应按全份图样或文件编排,并填写在需要更改的各张图
样或文件上,也可填写在该份图样或文件的第一张上.

4.3
刮改或洗改底图样及文件时,应将原图样 及文件的复印图存档备查,
然后按照更改通知单进行刮改或洗改,并在更改部位附近写上更改标志.

4.4
在更改栏中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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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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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标记下的更改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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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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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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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人员签字;

4.5
若图样及文件的底图经多次使用与更改而污损不能再用时,需重描底图.
但不得改变其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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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后更改的尺寸,文字.图形等重描新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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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底图更改栏按下列规定填写.
a.
标记栏填写上最后一次更改标记.
b.
处数栏写上"重描"字样.
c.
签字及日期栏由重描后负责复核的人员签上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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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底图上应有明显的"作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上姓名.日期.旧底图或
其复印图亦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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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底图上应有规定人员签字.如新底图上, 不便取得旧底图上原有人员签
字时,则用长仿宋体填写原有人员的姓名.日期.

5
图样及文件更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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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通知单应有编号,其原件或复印件应存 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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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件的图样更改应慎重,不得破坏通.借用性质.否则,应绘制新图样,
另编代号,并相应更改与相关的一切图样及文件.而原借.通用件的图样应
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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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图样及文件,如破坏了互换性, 应改变图样及文件的代号或加注尾
注号,也可绘()新的图样及文件,并相应更改与其有关的图样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