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标准资料集

产品设计标准资料集
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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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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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必须按有关制图的国家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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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上名词.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符号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
有关标准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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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合起来,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及
制造检验时必要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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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
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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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量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
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置于第一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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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 尽量
简短,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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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
方法的工艺说明,"同加工"."配研"."车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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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图样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
人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