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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條例(注意事項)
離職條例(注意事項)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凡犯有不同程度的過失或違反廠規,公司有權開除員工不得有異議;未轉正員工將以解雇處理,轉正員工將以開除處理.
2、員工進廠未滿七天而要求離廠或解雇出廠的員工,一律不計工資,不退伙食預交費.
3、滿七天以上30天以內之員工要求離廠者,不退伙食預交費且一天扣伙食費5.5元,住宿費2.5元;如試用不合格公司解雇離廠者,退還其伙食預交費,每天食宿費8元照扣。
4、滿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離廠之員工,退還其伙食預交費,但需扣一個月食宿費;轉正人員退伙食預交費,不扣食宿費。
5、員工離職須提前15天提出申請,經部門組長批準後轉交經理級核準方可生效;管理人員離職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上級批準後方可生效;急辭工人員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和證明方可急辭工,如沒有理由和證明廠方不給予急辭工或開除之員工需扣除200元,並一周後方可回廠結算工資。
6、凡離職者或開除者必須將廠牌.飯卡交門衛室保安處,由保安交人事部.並將所領公物交回總務處.如不交回不給予結算工資,情節嚴重者以侵吞公物為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離職時,行李必須憑放行條內容接受保安部檢查,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
五、獎懲條例:
1、 獎懲分為:嘉獎、小功、大功、警告、小過、大過、生產獎金七種。
2、 嘉獎一次獎30元,小功一次獎50元,大功一次獎100元。警告一次罰30元,小過一次罰50元,大過一次罰100元,生產獎金具體實行辦法另行公佈。
六、獎懲標準:
1、 對企業管理生產流程提出改善意見,在務實中為企業提高產能,創造盈利做出貢獻者。
2、 對生產工作之態度產生積極作用者。
3、 嚴守節約開支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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