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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 / 限用物質 承諾書 版本:第四版
To: 訊凱集團(包括但不限於: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訊強電子(惠州)有限公司、 發行日期:2005.04.04
聯毅電子(惠州)有限公司、COOLER MASTER EUROPE B.V.、COOLER MASTER USA INC.)
為滿足客戶要求及環境保護發展的趨勢,訊凱(訊凱集團簡稱:訊凱)已開始正式導入環境推行計劃,為確保乙方所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能符合無毒或低毒環保要求及符合各國環境保護之法律法規,請乙方充分保證:(訊凱以下簡稱甲方,供應廠商以下簡稱乙方)
1.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任何產品(包括在生産製造、包裝、儲存、運輸過程中零件或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環境有害物質管理之規定及不違反任何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 / 限用物質之相關規定:
(a) 零件和原材料不得包含以下物質(如附件「環境有害物質禁用表」所示;版本:1.0;發行日期:2005.4.4)。
1. 環境有害物質共有78項(細分如下)。
2. 分類 1共有07筆屬禁用,需要第三公正實驗室(SGS、ITS)的檢測報告。
3. 分類 2共有35筆屬禁用,若未使用到可自行宣告,若有使用需提出含量的檢測報告。
4. 分類 3共有36筆屬監視,若未使用到可自行宣告,若有使用需提出含量的檢測報告。
5. 禁用:法律規定或確認對人體或環境會造成傷害之物質。
6. 監視:未來可能轉為禁用。
7. 例外項目:針對鉛、汞有其例外限制。
(b) 檢測材料測試項目(如附件「材料有毒物質測試項目」所示;版本:1.0;發行日期:2005.4.4)。
(c) 若甲方的文件中,有額外之特別成分或含量註釋,則其含量不能是高於上述表中之值或成分不在上表中,將與乙方另行協定。
2. 部分禁用 / 限用物質因受本行業技術限制,暫無替代物,故依舊被普遍使用在本行業中,乙方保證謹慎使用該種物質,嚴格控制該種物質含量,如有無毒
無害之替代物,乙方應立即與甲方聯繫並經許可後,導入此種替代物,請甲方允許在受本行業技術限制狀況下使用以下物質。
3. 協約不因甲乙雙方公司改組、簽約人離職、公司變遷或公司產地別不同等因素,而改變其法律效力。
4. 乙方承諾所欲提供予甲方之任何材料、零部件等,皆應先行送至甲方認可之測試機構進行檢測(如爲自有設備檢測,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如實將檢測結果
確實告知甲方。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的稽核、抽檢。如實提供材質證明、製程及製程中使用的相關物質等資料或實際原物料。
5. 若違反保證內容,須全權負責訊凱集團與其客戶間之所有損失賠償責任,如客戶向訊凱集團索賠,乙方亦應負擔甲方公司之損失。訊凱集團將提出運費、報
關費、市場回收費用、產品損失賠償等費用,向乙方提出索賠訴訟。乙方一經違反本合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所有採購合約,或要求乙方立即提出有效可行
的改善方案。
6. 法律生效日:乙方簽字日期開始生效。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CD0-GPS-F-154 V4.0 請蓋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小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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