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實施
商環境有害物質體系審核表》, (附件一).
7.2.14 調查審核結束由審核組長召集討論審核結果,並填寫<<供應商環境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審核結果報告>> (附件五).
7.2.2審核實施:
7.2.2.1 審核內容:依<<訊強供應商環境有害物質體系審核表>>(附件一)中50條款
7.2.2.2 審核標準: 每項條款評分標準如下
. 有標準文件且有實施 2 分
. 有實施但沒有文件 1.5 分
. 有文件但沒有實施 1.0 分
. 文件不合理,實施的效果差 0.5 分
. 無文件,沒有實施 0 分
7.2.2.3 原則上所有供應商都須通過GP實地審核合格後方可與公司交易,但針對部分輔料不需實地審核之供應廠商(但須做產品審核),由採購發出聯絡單經由資材經理、GP推行委員會、品保經理簽呈並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可.
7.3 評定結果:
7.3.1 供應商評分在80分以上列為GP合格供應廠商
7.3.2 供應商評分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列為待觀察供應廠商.
7.3.3 供應商評分在60分以下列為GP不合格供應廠商
7.4評定結果處理:
7.4.1 審核結果<<供應商環境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審核結果報告>>(附件五)由GP審核組長評審整合后,呈部門經理審核後由EHS管理代表核准。并將審核發現之不符合報告傳給供應商,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改善報告並於一個月內改善.
7.4.2 若<<供應商環境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審核結果報告>>中的分數為80分以上,採購將其登錄<<GP合格供應商名冊>>(附件三) ,發行至各相關單位,並頒發由經總經理簽核的<< G.P.綠色伙伴資格證書>> (見附件四)予供應廠商。此證書有效期2年.
7.4.3 待觀察GP供應廠在1~2個月內自行改善後,訊強將對其再度審核.
7.4.4 審核不符合供應廠商將被取消供應商資格,或經由訊強輔導1~2次,如輔導後仍無法滿足GP要求則取消供應商資格.
7.4.5 對賣方獨占市場者,可以不對其進行GP能力審核,但仍須對其產品做GP確認(成分表,ICP數據,保證書等)及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