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原则

 

问题二:是否将所有组成构件都分解成最原始之模块单元呢?

  本文提出一种归纳技术解决上述问题,任何一种构件要成为基本的模块单元,依照模块化设计的理论必须满足下述原则:

A.通用原则:经由数种功能模块相互堆栈产生的模块化对象,必须涵盖所有依照不同需求而产生之设计范围,此为模块化设计之首要目标。

B.分割原则:经由模块化分类后的模块组件其各单元体间的性能必须符合规格。

C. 连接原则:连接各模块间的泛用模块(连接模块)必须确保共通性或互换性。

D. 适当原则:在决定分解模块组件时,并非将其分解的越精细,达到模块化的程度越高,需要采用适当原则。

(3)模块化设计的益处

  本文在前节中对模块化理论作完整的介绍,可是在一般工业界主事者所关心的要点通常围绕在「成本」一词上,如何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是所有业界主管所迫切需要达到之目标。底下列出经由使用模块化产品设计技术,对于注重实质效应的工业界将会带来哪些功效。

A.降低制造成本:将物体分解成模块组件,各模块组件间组合方便迅速,可大量节省工时,并且可以减少该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且若有新增功能,只要在原有模块上加装即可,不需对整体构造做大幅度的改变。

B.降低替换成本:模块组件发生损坏或不敷使用功能时,可单独针对故障组件进行更换,且拆装方便迅速,节省维修与替换的时间与金钱。

C.减少库存成本:模块之组件体积小又组装方便迅速,可免除大型模块之库存积压,一方面可缩小仓库空间的需求,一方面可更有效率的使用仓库的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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