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935

UL935      总  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的这些要求,适用于荧光灯用的电阻、电抗和电子(固态)型 镇流器,其电压包括按国家电气规范NFPA70所规定的2500V及以下之规格。
1.2 荧光灯镇流器可以在支架或其它装置上,用荧光灯以外的放电灯来审核确定其是否适用。
1.3 包含有性能、特性、元件、材料或当标准发展后,在使用上就成为新的或有差别的系统上的产品,以及包括那些有着火、触电或对人体伤害危险的产品,须用相应附件经贸终端产品的要求进行评价,来确定必需保持的由本标准原来所预期的对产品使用权用者的安全水平。
第1.3条于1990年7月17日增加

2.术语
2.1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A 镇流器——利用电抗或电阻,以单个或组合的方式,为了适当的工作而限制灯管电流至规定值,并且,如有需要,提供足够的启动电压的装置。此外,对于快速启动线路的场合,还提供用于低压灯丝加热的装置。
第2.1A条于1990年7月17日增加
2.1B 小型荧光灯——所有接线触头集中在承担全部机械支承作用的单个底座上的一种外型细小(例如折叠结构)的一种荧光灯。
第2.1B条于1991年12月12日增加
2.2 处理过的灯管——至少经过100h工作的新灯管
2.3 不激活灯管——由于灯丝发射物质耗尽,因而灯管不能被电离而造成寿命终结的灯管。
2.4 电子镇流器——一种包含受纯功元件(晶体管、可控硅及类似元件)控制的高频转换装置的,并且由串联容抗或感抗与灯一起,为适应高的转换频率而提供稳定阻抗的一种镇流器。
第2.4条于1990年7月17日修改
2.5 固定式镇流器——被定作永久性电气连接的镇流器。
2.6 瞬时启动电路——利用高的开路电压来启动灯管的电路,通常,此种灯管每端有一个单触头。
2.7 超前——滞后电路——一个灯串联感而另一个串联电容来提高功率因数的一种双灯电路。通常,这种电路既可以是瞬时启动、也可以是预热电路的一部分。
2.8 电力电容器——被连接成(1)与一个或数个灯管串联,并对灯管电流提供稳流阻抗,或(2)为了校正功率因数而跨接镇流器的输入引线或跨接原边绕组抽头的一种电容器。
2.9 预热电路——与镇流器一起,与灯管串联的一种电路,它带有其功能是在灯管电离之前引起灯丝最初发热的手动或自动的启动器。当该启动器闭合时,就把两个灯丝与镇流器电路串联。
第2.9条于1990年7月17日修订
2.10 快速启动电路——灯管的灯丝采用连续加热、与来自镇流器的开路电压一道来启动灯管而淫启动器的一种电路。此种灯管,对小于40W者,通常用小型双脚触头或特殊插座(例如环形灯管),而对于800及1500mA的大规格,则为藏入式触头。在灯管的附近需要有一接地的金属反射器,以确保启动。
2.11 电抗镇流器——其阻抗由(1)感抗,(2)容抗,或(3)感抗和容抗两者提供之镇流器。
2.12 扼流圈式(单一电抗)镇流器——灯管的稳流阻抗是由一个单一的线圈电感——不是变压器或带附加元件的电感所提供的一种电抗型镇流器。
第2.12条于1990年7月17日修订
2.13 电阻型镇流器—其阻抗是由一个电阻器或电阻丝提供的镇流器。
2.14 双绕组变压器式(隔离型)镇流器——具有独立的、隔离的初级和次级绕组的镇流器,在上述两种绕组之间,除了为帮助灯管启动而连接一个电阻最叫为470000Ω的电阻器外,并没有共同的连接点。
第2.4条是1987年10月23日增加的
3.通则
零件
3.1 除了第3.1A条指出的之外,本标准所涉及产品的零件必须符合对该零件的要求。本标准所涉及产品的常用零件之标准目录见附录A。
第3.1条于1987年10月23日修订并分成3.1A—3.1C条。
3.1A 零件不必符合某项专门要求,如果该项要求:
A. 所涉及的特性或性能,是本标准所涉及产品之零件在用途方面所不需要的,或
B. 由本标准的某项要求取代。
第3.1条于1987年10月23日修订并分成3.1A—3.1C条。
3.1B 零件必须按其条件确定并以认可的性能参数加以使用。
第3.1条于1987年10月23日修订并分成3.1A—3.1C条。
3.1C 在结构特性上不完整的,可在功能上受到限制的零件,被认为是特殊要求零件。这种零件仅能在受限制的条件下使用,例如不得超过规定限值的特定温度,并且只能在它们认可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第3.1条于1987年10月23日修订并分成3.1A—3.1C条。
3.2 如果某一量值后紧跟着一个置于括弧内的,以别的单位表示的数值,则该第二个数值仅为约值。第一个标示的值则为要求值。
3.3 如果未作另外的说明,则电压和电流的所有数值均为有效值
参照标准
3.4 在本标准的要求方面列出的参照规范或标准,凡未注明日期者,均应理解为该参照规范或标准的最新版。
第3.4条于1987年12月2日增加的

结     构

4.通则
4.1 荧光灯镇流器根据其使用情况进行分类 。某一类型的镇流器,在防腐蚀方面,可以在下列标在其前面的范畴中使用:
A. 户内镇流器仅适于户内使用。
B. 1型镇流器适用于(1)户外设备,(2)打算用于潮湿场所的支架内,或(3)如果镇流器处于一个完整的电气罩内,则可用于户外信号灯。
C. 2型镇流器适用于(1)户外设备,(2)打算用于潮湿场所的支架内,或(3)如果镇流器备有一个添加在本身外壳上的完整罩时,则可用于户外标志。
D. 气候防护型镇流器适合于暴露在大气中使用而无须添加外罩。
第4.1条于1985年7月16日修订
4.2 分类为P类热保护的荧光灯镇流器。指定用于室内安装的支架内。P类热保护镇流器亦可划为符合4.1条中适合户外使用这一类。当P类热保护镇流器在低环境温度的条件下使用时,这些要求不表示可提供的热保护的等级。
4.3 镇流器所有材料不得受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所承受温度的不良影响。见第9.2,11.12,11.13和11.27条。

5.机械装配
5.1 镇流器的构造和装配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刚性,以便能经受起可能遭到的滥用而不会由于总的或局部的损坏导致电气间隙的减小、零件的松动位移或其它缺陷而增大着火、触电或人身伤害的危险。

6. 外壳
通则
6.1 镇流器应有一个用金属或用经考核证实能满足指定用途的聚合材料制成的外壳。对用于外壳的聚合材料的要求,见16A章“聚合材料”。
经修订的6.1条自1988年10月31日起生效
6.2 下述镇流器须装外壳:
 A. 所有接缝都是重叠的,但总长度不超过3英寸(76.2mm)的对接接缝则除外,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在这样的对接接缝中没有面积大于0.005平方英寸(3.23mm2)的开口,且这些开口的总面积不大于是0.250平方英寸(161.29mm2)的话,以及
 B.每一个出线也的园周相当紧密地围绕它所包围的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