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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53 PORTABLE ELECTRIC LAMP
UL153 PORTABLE ELECTRIC LAMP
安規簡介
一. 適用范圍:
PORTABLE ELECTRIC LAMP(可移動式燈具)指帶有一個可繞曲的電線和一個附屬插頭,只需簡單組裝或插入電源插座即可使用的燈具,一般使用120VAC/60HZ的電源,如桌燈,落地燈等.
二. 結構:
1.一般規定:
-燈具的結構不得產生火災,電擊或其他人體傷害.
-燈具上不得有可能損傷人體或電源的銳角,銳邊.
-形狀似玩具的燈具不得有易被分離的部分,另須有警告標語.
2.裝配與包裝:
-電氣零件與接頭須廠內裝配完整;
-玻璃部件及吊鏈(吊燈用)可以不組合但須隨燈出貨且玻璃部件應加強包裝;
-燈具若分解出貨,則:
A.若有特殊結構,須附特殊工具;
B.電氣接頭不得於組合時接續或外露;
C.拉力消除裝置,如線扣,電線結,不得改裝;
D.須附組合說明書.
-有電線經過的金屬管相接處組合時不得旋轉超過360度,若必須超過360度,則應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A.管徑超過
B.每3英寸(
C.管內電線不可有接頭,電線不得受損.
3.外殼上開孔(OPENING):須符合探棒測試,即防止人體的最小部分(一般為手)探入引起觸電.
4.排水孔(DRAIN OPENINGS):
-MIN DIAMETER IS 0.125INCH(
-MIN OPEN AREA IS 0.012INCH(
5.帶電體的可接觸性:
-須有安全防護;
-須符合探棒測試.
6.金屬部位:
厚度要求是: 鐵 0.41-0.53mm
銅,鋁 0.51